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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猫体育赛事中心官方网站 新闻动态 母亲与7岁女儿发生口角,因怒气未消,抽打女儿期间情绪失控,将女儿从二楼窗台处推到一楼,造成重伤二级

母亲与7岁女儿发生口角,因怒气未消,抽打女儿期间情绪失控,将女儿从二楼窗台处推到一楼,造成重伤二级

熊猫体育赛事中心官方网站 2026-10-30 663 阅读 约 5.5 分钟

母女间产生言语冲突本是常事,湖北十堰女子 王某竟情绪失控亲手将7岁的女儿从窗台推下,致其重伤。 近日, 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,2026年3月2日下午,王某因女儿(2018年8月21日出生)私自外出玩耍,几经寻找后与被找到的女儿产生言语冲突。 二人回到租住的房屋后,王某仍怒气未消,便将女儿拉拽至卧室并反锁房门,使用衣架抽打女儿,其间女儿言语顶撞,王某恼羞成怒、情绪失控,将女儿抱至卧室窗台从二楼窗台处推到一楼,致使女儿头部等部位摔伤。经鉴定,王某女儿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。 案发后,王某同配偶将被害人送医,王某于次日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。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对其从宽处理;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,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能积极参与施救,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,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,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,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、有一定悔罪表现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 这起案件警示所有家长: 管教孩子绝不能突破法律底线,情绪失控更不是伤害孩子的借口。监护权是责任,不是特权;家庭纠纷也不是暴力的“遮羞布”。一次冲动,可能给孩子造成终身伤害,也让自己背上刑事罪名——缓刑不等于无罪,法律评价和案底仍在。亲子冲突再激烈,也要先稳住情绪、停止暴力,必要时向学校、社区、心理服务机构或亲友求助。任何时候,都不能把“管教”变成伤害;否则,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追究和家庭的悲剧。 声明 本文来 源于天眼新闻、南国早报。以 上图 文,贵在 分享,版权 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,内容仅为作者观点,并不代表本公 众号立场。如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 本文编辑:Sunshin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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